New Document
会员注册  登录  进入工作室  
首页
资讯
案件
律师
专家
律所
机构
留言
视频
关于我们
 
 法网专家论证
  

  由于企业的管理不善、同行竞争甚至遭遇恶意破坏或者是外界特殊事件的影响,而
给企业或品牌带来危机,企业针对危机所采取的一系列自救行动,包括消除影响、恢复
形象,就是危机公关。对企业来说,危机一量爆发,其破坏性的能量就会被迅速释放,
并呈快速蔓延之势,如果不能及时控制,危机会急剧恶化,使企业遭受巨大损失,甚至
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。国家工商总局曾经公布过,我国企业数量为800万家。谁也不敢
保证自己的企业永远不会遭遇公关危机,如果保守估计一个企业的公关危机可以挽回10
万元的损失,那就是8000亿。如果按10%估算,就是800亿。可见,危机公关可以为社会
节约大量资源。


  人民法网拥有专业的专家智囊团,包括国内著名资深危机公关处理专家——王奕丰
先生,曾成功协调2004年轰动一时的蓝猫案件等一系列重大案例,在业界曾引起极大关
注;著名律师钱卫清先生、著名法律学者、教授翟雪梅女士及在业界享有很高声誉的大
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等一大批专家资源。拥有广泛的人脉关系和企业危机公关实务解
决的丰富实践经验。运用国际先进的理论,结合对国内市场的理解,提供危机预警、协
调等公关顾问、危机公关急救服务。可以在危急关头力挽狂澜,为企业解决燃眉之急。


  法网专家论证是法网面向社会提供的一项权威服务项目,其实质是根据当事
人提出的要求,组织全国行政法、民商法、诉讼法领域资深专家教授对当事人所
遇到的疑难复杂案件进行集体会诊,形成《专家法律意见书》,为当事人提供客
观、充分、权威的论证意见与建议,按具体情况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。《专家法
律意见书》不仅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形式之一,而且还
为司法机关正确执法和法院准确判案提供重要技术帮助和理论支持


论证规则:
  本站依据当事人的委托,对当事人所提出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研究论证。
  委托人可以是公民个人、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组织。
  本站自接受委托之日起5日内召集专家。论证专家由本站与委托人协商确定。

论证程序:
   1、 申请人首先填写本网页下方的论证申请书,简要写明案情,本站接受
后会及时通知申请人以邮寄的方式提交下列材料:
   A、申请人所依据的论证事实和理由、案件所涉及的所有证据文件;
   B、写明案情和案由,论证要求或论证的结果;
   C、论证申请书由当事人或当事人的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;
   D、申请人的名称和住所、电话、传真、手机等联系方式。
   2 、申请人提交的文件副本应一式三份,论证专家出席人数超过一人,增
加一份;
   3 、本站将案件的材料送交专家;
   4、 论证专家审读完毕后,由本站组织召开论证会议、确定会议地点和时
间。
   5、 论证会议结束次日起7日内出具《专家法律意见书》
   6、 研究成果可以委托召集人送达,或者由当事人、委托人向相关人员或
相关部门直接送达。

《专家法律意见书》格式:
   ××××年×月×日,×××(或律师事务所)邀请知名专家就×××案
进行了论证。参加论证的专家有: ×××、×××、×××(专家职务)××
×担任记录。 上述专家认真审阅了×××(或律师事务所)提供的下列证据:
一、   
二、
上述专家就上述证据,并针对×××(或事由,或案由),发表综述意见如下:
一、   
二、
以上意见,敬请×××(受理单位)以考虑。
参加论证会的专家签名:
×××
×××
×××
                      主办单位:×××(盖章)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××××年×月×日
附件:(略)

论证费用:
  
根据案件难度、专家人数、案件的性质、论证地点等因素,由本站和委
托人协商确定。

专家论证申请书
您好:欢迎您光临人民法网。目前网页提交暂时关闭,给您带来不便,敬请谅解!
解决之道:
·选择公开投诉集大家的想法来帮您:
  您只需注册本网的公众会员后,登陆即可在本网的投诉大厅、举报大厅、投标大厅中
  发布您的信息!
·发送邮件给法网:
  如果您的投诉或举报不想公开,请您发送邮件至11168a@163.com,我们会在第一时
  间内与您联系!邮件内容请按下方的选项。谢谢合作!
 
申请人:   *
论证主题:   *
论证案件:   *
聘请专家要求:   *
论证拟付费用:   *
通讯地址:   *
邮政编码:   *
固定电话:   *
手机:   *
电子邮箱: 
   
 法网推介律师  
李雨龙 律师
290, 292, 297, 337, 314, 320, 359
董方伟 律师
==请选择领域==
陈奋飞 律师
282, 320, 321, 322, 324
李海彬 律师
357, 358, 359
钱卫清 律师
==请选择领域==
徐庆轩 律师
发明侵权| 剽窃侵权| 商业秘密侵权| 发现侵权
王宏君 律师
发明侵权| 剽窃侵权| 商业秘密侵权| 发现侵权
吴杰 律师
发明侵权| 剽窃侵权| 商业秘密侵权| 发现侵权
王学军 律师
发明侵权| 剽窃侵权| 商业秘密侵权| 发现侵权
王小莉 律师
发明侵权| 剽窃侵权| 商业秘密侵权| 发现侵权
尹燕玲 律师
发明侵权| 剽窃侵权| 商业秘密侵权| 发现侵权
王青方 律师
发明侵权| 剽窃侵权| 商业秘密侵权| 发现侵权
孙兰 律师
发明侵权| 剽窃侵权| 商业秘密侵权| 发现侵权
厚祥玉 律师
发明侵权| 剽窃侵权| 商业秘密侵权| 发现侵权
郝红宇 律师
发明侵权| 剽窃侵权| 商业秘密侵权| 发现侵权
郝缎 律师
发明侵权| 剽窃侵权| 商业秘密侵权| 发现侵权
冯振恒 律师
发明侵权| 剽窃侵权| 商业秘密侵权| 发现侵权
董向阳 律师
发明侵权| 剽窃侵权| 商业秘密侵权| 发现侵权
王淑敏 律师
发明侵权| 剽窃侵权| 商业秘密侵权| 发现侵权
丛蕾 律师
发明侵权| 剽窃侵权| 商业秘密侵权| 发现侵权
张建华 律师
发明侵权| 剽窃侵权| 商业秘密侵权| 发现侵权
朱子勤 律师
发明侵权| 剽窃侵权| 商业秘密侵权| 发现侵权
 

我要加盟| 人民法网联盟 | 法律学苑 | 人民法网俱乐部| 人民法网团队 | 人民法网简介 | 律师快递 | 律所快递 | 法制时空 | 诚信档案

人民法网信箱:11168a@163.com 人民法网电话:010-63939385 13366338708